不能被假释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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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累犯和因特定暴力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特定暴力犯罪有故意杀人、强奸等。这类罪犯罪行重、危险性大,不适用假释。
2.被判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死缓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对于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些特定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等,性质恶劣,罪犯人身危险性大,假释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而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体现了对严重职务犯罪的严惩,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2.为确保这一法律规定有效执行,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审判中要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量刑,严格把关符合不得假释条件的案件。另一方面,监狱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这类罪犯的改造和管理,通过教育和劳动改造提升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降低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同时社会也应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支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累犯、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特定暴力性犯罪涵盖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此类犯罪性质恶劣,当犯罪分子因这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鉴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较大的人身危险性,不适用假释。同时,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也不能进行减刑和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经济犯罪的严肃惩处。若对这些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对于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制度并不适用。特定暴力性犯罪涵盖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多种严重犯罪行为,此类罪犯因罪行严重、人身危险性高,为保障社会安全,法律作出禁止假释规定。
(2)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既不得减刑也不得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职务犯罪的严惩态度,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提醒:若涉及相关犯罪量刑及假释问题,因不同案情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法律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办理假释案件时,需严格审查罪犯是否属于累犯,以及是否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若是则不得假释。
(二)对于监管部门,要明确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禁止其减刑、假释,并做好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被判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死缓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对于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些特定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等,性质恶劣,罪犯人身危险性大,假释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而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体现了对严重职务犯罪的严惩,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2.为确保这一法律规定有效执行,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审判中要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量刑,严格把关符合不得假释条件的案件。另一方面,监狱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这类罪犯的改造和管理,通过教育和劳动改造提升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降低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同时社会也应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支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累犯、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特定暴力性犯罪涵盖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此类犯罪性质恶劣,当犯罪分子因这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鉴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较大的人身危险性,不适用假释。同时,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也不能进行减刑和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经济犯罪的严肃惩处。若对这些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对于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制度并不适用。特定暴力性犯罪涵盖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多种严重犯罪行为,此类罪犯因罪行严重、人身危险性高,为保障社会安全,法律作出禁止假释规定。
(2)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既不得减刑也不得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职务犯罪的严惩态度,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提醒:若涉及相关犯罪量刑及假释问题,因不同案情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法律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办理假释案件时,需严格审查罪犯是否属于累犯,以及是否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若是则不得假释。
(二)对于监管部门,要明确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禁止其减刑、假释,并做好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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